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

銀行:分離課稅 應排除本金
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芝艷、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 2009.04.02 09:14 am


雙元貨幣(DCD)課稅問題掀波瀾,銀行業者昨(1)日與金管會開會時提出,希望金管會支持銀行,在明年開始針對結構式商品採10%分離課稅時,只算利息的部分,不算資本利得,否則銀行業者不排除聯合向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。

銀行指出,目前DCD課稅方法已經讓投資人「頭大」,有可能商品賺錢,但因為課稅後產生損失;也可能產生損失,卻還是會被課到稅。因為國稅局課稅時,只考慮本金兌新台幣的匯率價格,不會考慮本金連結何種外幣,或投資人有沒有把本金換回新台幣。

舉例來說,張先生買一檔歐元兌美元的DCD,張先生的本金是歐元,進場時歐元兌新台幣匯價為44元,出場時為46元,國稅局認定時就是以歐元兌新台幣換算,認為張先生賺了2元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這2元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,依所得稅課稅級距申報。

但張先生的歐元本金兌新台幣匯率在商品出場時雖然獲利,實際上張先生可能沒有把歐元換回新台幣,更可能是之後匯率出現損失時才換回新台幣,如此一來,張先生等於被課了稅,還得承擔匯率損失。

除課稅方式惹來投資人抱怨,明年結構式商品採10%分離課稅制度上路後,雙元貨幣利息所得和資本利得都要列入10%分離課稅,銀行因而力爭僅利息部分採10%分離課稅,不應列入本金。

【2009/04/02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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