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21日 星期二

保健食品依風險分級 將成為趨勢?


生技醫材報導 2009/07/13
根據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資料顯示,2007年,美國保健食品(nutraceuticals)市場營收約為210億美元,占全球市場的32%。由於美國和歐盟等傳統市場及中國、印度等新興市場銷售額逐漸攀升的影響,預估2010年時,全球保健食品市場將可望達到1,870億。


【文/楊一晴】
根據市場調查機構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資料顯示,2007年,美國保健食品(nutraceuticals)市場營收約為210億美元,占全球市場的32%,而美國、歐盟和日本等前三大市場約占有全球86%市場規模。

Global Industry Analysts預估,由於美國和歐盟等傳統市場及中國、印度等新興市場銷售額逐漸攀升的影響,2010年時,全球保健食品市場將可望達到1,870億美元的規模。

保健食品市場成長快速 已成「兵家必爭之地」

隨著保健食品市場在近年來快速成長的趨勢,此一領域已成為各生醫和食品大廠積極投入與開發的市場,而美、日、歐等主要消費國家,為了要控管保健食品的安全與功效、另一方要確保消費者知情購買的權益,對於保健食品的管理日益重視。

包括:加拿大、歐盟和美國,近期都相繼實施新的保健食品相關管理法規,但施行以來,許多業廠認為其中有部分的規範,確實不易遵行或有進行修改調整的需要。為因應產業界的呼籲,加拿大政府於今(2009)年初,率先提出修法改善的計畫。

保健食品乃是指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,由於保健食品有臨界於食品與藥品分類邊緣的特性,因此,常引發不易區分的爭議。

以加拿大為例,保健食品即有可能會分別受到天然健康產品規則(Natural Health Products Regulations,NHPR)或食品藥品規則第A、B和D部分(Parts A, B and D of the 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,FDR)的規範。

不過,當某產品發生同時符合前述兩項法規所規範的範圍,基於NHPR乃係針對天然健康產品(natural health products,NHPs,即本文所稱的保健食品)所定義的特殊法規,因此,該產品得豁免於FDR規定、僅需遵守NHPR規定即可,且不需要處方即可販售。

加拿大採風險分級制度 將健康食品劃分成二類

加拿大衛生部(Health Canada)天然健康產品部門(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,NHPD),負責監管NHPs安全、有效及品質,以及確保消費者的選擇自由與哲學文化的多樣性。

自2004年,NHPR(天然健康產品規則)開始施行以來,即持續研議與檢討相關法規是否完善;直到今年(2009年)3月,NHPD表示,希望透過「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」(Risk-Based Approach,RBA)重新詮釋NHPs的規範體系,塑造與各種NHPs整體風險相符的管理法規。

NHPR的整體修正方案中,主要的變動在於對核發NHPs產品許可證審查制度的調整與修正。

由於,過去NHPR對於NHPs並沒有更細部的區分,所有產品申請查驗時,都要進行相同程度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與品質評估;這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產品而言,相對形成較大的負擔。

因此,NHPD決定將RBA導入保健食品審查制度,將NHPs依據其安全、品質或健康訴求(Health claims)予以分級,而將NHPs劃分為二類。

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 將產品分級管理

第一類(Class I)產品是指具備可獲得、權威性及高品質的證明資源(Sources of evidence)的產品或健康訴求,此證明需與該產品或訴求的有效、安全與品質相關。

由於,第一類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得透過文件文獻、且有完整記載,因此,其評估方式相對較為簡化。為加速申請及審查流程, NHPD建立一套認可資訊(Pre-Cleared Information,PCI)機制。

認可資訊機制預期將可協助NHPD進行評估及審查第一類產品的申請案件。此外,PCI也會開放給產品查驗申請者使用,有助於加速申請者的申請程序。

第二類(Class II)產品是指欠缺既存證明,而被認定為具有較高風險的產品或健康訴求,例如,新穎性產品即屬之。第二類產品維持現制,仍應進行完整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及品質的評估。

加拿大衛生部日前針對這項規定提出修正計畫,即根據其累積數年保健食品管理與審查經驗,發現有必要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,將產品分級以進行適當強度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評估,以補強及改善現行保健食品的審查制度。

EFSA對保健食品嚴苛把關

此外,除了加拿大地區,歐盟和美國業者亦對該地區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,提出若干的改善建議。

歐盟健康食品管理體系,主要是根據自2007年底所實施的健康營養訴求規則(Regulation on Health and Nutritional Claims);根據該項規則,食品若要使用諸如「有助降低膽固醇」、「高纖維」等標語,或廣告宣稱其具有健康功能者,應遵照規定證明確實具有所宣稱的健康功能與效果後,才可以以此宣稱。

然而,在歐盟施行該項規則之後,仍有健康食品業者對本項規則提出若干批評。其主要爭議即在於本規則第13條,除規定歐盟得依個案審查核准健康訴求外,歐盟會員國亦應研擬、提供有關健康訴求的清單及佐證其具有科學正當性的參考資訊。

要求歐盟執委會在2010年初,訂定一份有關「降低疾病風險」和「兒童發展與健康」(To reduction of disease risk and to children's development and health)健康訴求及其使用條件的核准清單。

不過,由於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(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,EFSA)在協助歐盟執委會就各個申請提案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中,提出相當高比例的負面意見,否認許多申請提案的科學正當性。

例如,在EFSA目前完成的60多件宣稱有助於腸胃、免疫或其他健康功效的益生菌(Probiotic)評估意見中,就有10多件獲得負面意見。

美國產業界向政府提出 制訂健康食品管理規範

歐盟業者對此結果感到相當擔憂,認為歐盟新規則上路後,恐會嚴重衝擊健康產業的發展,而希望歐盟能進一步釐清EFSA所採的評估標準或研擬公告相關指引以供產業參考。

美國基本上沒有專責管理健康食品的法規,主要是透過1993年通過的膳食補充品健康及教育法(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,DSHEA)加以管理。

美國FDA亦依據1990年,通過的營養標示教育法(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,NLEA)或1997年,通過的食品藥品管理局現代化法(FDA Modernization Act,FDAMA),負責審查與核可健康食品產品得標示的健康訴求。

然由,近年來,美國產業界發出希望政府制定專門管理健康食品規範的改革聲浪,FDA曾於2006年舉辦公聽會,聽取相關業者的意見,不過,至今FDA仍未有任何後續的動作。

我國將健康食品分為四類管理

從上述觀察可見,加拿大根據管理健康食品多年的經驗,發現有必要納入以風險為基礎概念,將產品分級以進行適當強度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,以補強及改善現行健康食品的審查制度。

而美國及歐盟官方及產業近年來,也相當重視健康食品相關法規的發展。在在顯示各國政府及業界均認知法規範寬嚴,將對健康食品產業的發展與市場成長有深遠的影響。

而我國,依據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,健康食品已應依原料是否為傳統食用、是否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用、是否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等標準被分為四類,而進行程度不等的安全性評估。

與加拿大相較下,我國似乎已有相當完善的規範環境。但是,國內業者如要開發出口貿易,終歸需要瞄準北美、歐洲和日本等地區的相關法規,因此,仍須持續關注相關國家的法規發展,以確保未來產品能符合各個主力市場的規範,進而以健康產品的形式進行銷售。

何謂認可資訊機制(Pre-Cleared Information,PCI):

廣受承認的證明資源,例如:藥典、論文和標示標準等;專家意見報告;國際標準;其他主管機關的資訊,例如,核發上市許可或執照等決定;以及其他聲譽顯著的證明資源。

何謂NHPs:

係指包括:維他命和礦物質、草藥療法(Herbal remedies)、順勢療法(Homeopathic medicines)、傳統醫藥(含中藥等)、益生菌及其他諸如:胺基酸和基礎脂肪酸等產品。

資料來源:

1.http://www.nutraingredients-usa.com/Regulation/

Canada-takes-risk-based-approach-to-food-drug-borderline

2.http://www.nutraingredients-

usa.com/Regulation/Regulation-and-health-claims-for-functional-foods

3.http://www.nutraingredients-

usa.com/Regulation/Supplements-are-unregulated-nostrums-says-reputable-journal

4.http://www.nutraingredients.com/Regulation/EFSA-

scientist-offers-rejected-health-claim-hope

5.http://www.foodtaipei.com.tw/chinese/presscenter

/industryinfo_view.shtml?docno=1877

【完整內容請見《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》7月號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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