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

能源稅 擬分十年開徵


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 2009.05.08 03:37 am


實現馬蕭政見,行政院賦改會擬分十年開徵能源稅,取代現有汽燃費與油氣類貨物稅,估計第二年國庫能源稅收可達千億元,將用來大幅對個人與企業降稅,估計可釋出減稅利益超過500億。

賦改會今(8)日將舉行「綠色稅制之研究」工作會議,由中華經濟研究院長蕭代基就開徵能源稅進行簡報。依據初擬報告,能源稅未來以整併油氣類貨物稅與汽燃費為主,開徵項目多達十種,包括汽油、柴油、煤油等,目前處於免稅的核能與煤炭、天然氣也將納入課稅。

依規劃,開徵能源稅後第二年起,每年個人綜所稅率級距均將下降1%,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為15萬; 第三年起,企業所得稅率每年下降1%。全年稅收逾80億的印花稅將廢除,體育及藝文活動不再徵收娛樂稅,電器、飲料、平板玻璃與橡樛輪胎等四項貨品貨物稅也將免稅。

估計開徵能源稅首年,國庫將增加361億元稅收,第二年達926億元,之後逐年遞增,至第十年可達6,500億元。

能源稅每年加徵稅額各類不同,最低者如核能,開徵首年稅額為每千卡課徵0.000065元,之後逐年加收0.000055元; 稅額最高者為汽油,能源稅實施第一年,每公升稅額為11.13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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