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何蕙安/台北報導】 2009.05.08 03:37 am
著作權法將有大變革,智慧財產局為解決二次公播業者(美髮業、旅館等播放電視或廣播音樂業者),必須面臨著作權人團體以刑責為談判籌碼的壓力,擬修法排除二次公播利用人的刑事責任,要求權利人只能夠民事求償。
此外,智慧局原打算新增「著作權集中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授權」與「著作權強制授權」規定,因為各界認為無法解決問題,還會破壞現有機制,智慧局表示,將暫不實施。
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昨(7)日強調,免除刑責不代表使用人不需要付費,還是有責任,只是因為二次公播的使用業者,往往無法控制電視或廣播播送出來的音樂,要一一取得授權並不容易,卻得時常面臨刑事的威脅,並不公平。
國內最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UST )昨天聽聞此消息,表示「很驚嚇,很震撼」,強調在有刑責的情況下都很難收到權利金,更何況沒有刑責。MUST警告,亞洲各國非法使用著作都有刑責,如果智慧局沒有足夠的理論支持,恐將引發爭議。
為了整合國內的音樂著作授權情況,智慧局端出著作權法與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,並舉行公聽會,會中達成包括仲介團體應訂定共同使用報酬費率,供利用人依使用習慣選擇;以及建立單曲計費費率,使用人可以用播放次數來付費等共識。
不過,著作權集中管理的規定,在公聽會上遭到極大反彈。智慧局原本的用意是因為授權管道混亂,希望讓使用人可以有單一管道取得授權,但權利人極力反對,認為一旦沒有加入集管團體就不能取得授權,是剝奪權利。
據了解,智慧局會後採納權利人看法,決定暫不實施集中管理的制度,但也認為實務上授權混亂的問題非常嚴重,因此出現「免除利用人刑責」的構想。
著作權組長張玉英強調,根據伯恩公約,只要公開播送他人著作,就一定要支付報酬給權利人,因此智慧局雖然打算免除使用人刑責,但仍堅持使用人付費的立場。在修法確定前,使用人仍需面臨刑責,智慧局已擬好刑事訴追的標準程序,這個月將送高檢署討論。
【2009/05/08 經濟日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