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吳碧娥╱台北報導】
2009.07.28 02:31 am
擁有美國籍的民眾需注意,只要在美國境外銀行帳戶餘額超過1萬美元,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表格,應把握最後機會在9月23日補報,否則恐遭美國財政部重罰,罰款至少從10萬美元起跳。
負責美國稅業務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邱文敏指出,包括美國公民、領有美國綠卡,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者,只要是「擁有」或「可支配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,金額總計超過1萬美元以上者,每年都要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 表格。無論是美國籍的個人或公司,以往都是每年4月15日申報所得稅報及FBAR表格,但可展延至10月15日才申報,不過從今年開始,改為6月30日前申報。
因此,若擁有美國籍或綠卡,2008年度的美國境外帳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,今年6月30日前必須完成FBAR表格的申報作業。由於美國去年10月才發布新版的FBAR表格,也就是所謂的「TDF 90-22.1表格」,自2008年12月31日以後申報者,都必須使用新版申報書,而且應揭露的境外帳戶內容更是大幅增加,所以美國財政部也推動輔導計畫,特別在今年放寬,只要在9月23日前補申報,就不會受到重罰。
另外今年起,須適用FBAR申報的不再僅限於「美國人」,只要在美國境內有營業行為、有美國來源所得必須繳稅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,一律要申報FBAR。但目前對於非美國人的申報規定仍不明確,預計美國稅局將於近期發布相關解釋。
邱文敏說,以前只要說明境外帳戶餘額,大概落在多少金額級距即可,新版的FBAR表格要求揭露的項目非常詳細,必須寫出境外帳戶最高金額數字,還要分別列出個人帳戶、共有帳戶,連能夠代表公司動用資金的帳戶,即使不是在自己的名下,都要一併申報,對於擁有美國籍的大老闆、財務長、大股東來說影響很大。
【2009/07/28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