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

水電瓦斯收基本費 鼓勵浪費



2009-4-24
水電、瓦斯、電信基本費一覽表

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、曾慧雯、劉力仁、廖千瑩/綜合報導〕使用水、電、瓦斯、電信都需繳交基本費用,消基會說,不少民眾連基本額度都用不到,收取基本費不符公平原則,更變相鼓勵民眾浪費,要求公用事業取消基本費,改採「用多少、算多少」,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。

開南大學財務金融所前所長何文榮副教授表示,新加坡及香港都未收取基本費,台灣自來水公司則依照使用口徑收取七十一或一百三十二元基本費。

在自來水及瓦斯部分,基本費的計算項目中,及超過基本費後每度水費或瓦斯的成本計費項目,都同樣收取「維護費或折舊費」,等於重複收費,將消費者剝了兩層皮。

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認為,收取基本費就像要求民眾到某場所消費時,不管消不消費,卻都要付出最低消費額一樣,相當不公平。
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,根據用戶數計算,水電瓦斯及電話的基本費一年收入金額就高達一百六十七.五億元,數字相當龐大,何況水電瓦斯都是獨佔國營事業,過去相關的管線費用都是使用納稅人的錢,實在不應該再收取基本費,應採「用多少、算多少」才公平。

消基會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此事,經濟部及水電瓦斯業者也應對外說明,包括基本費包括哪些項目,以及每年更新管線範圍、維護費用、攤提成本及折舊成本,都應透明化,讓消費者了解。

公平會發言人吳秀明表示,水電瓦斯收基本費,費用如何計算與公平會無關,合不合理也無從判定。

台電與台灣自來水公司都表示,就算用戶不用電、不用水,但公司還是要派人抄表、維護線路,這些都是固定成本,應由用戶一起分攤,才會收基本費。

經濟部能源局表示,早在二○○六年就已經在法規中明訂瓦斯「基本費」與「從量費」要分開計收,當時也有向消基會說明過了。官員指出,天然瓦斯要拉管線、抄表、定期安全檢查、表外管永久維修,再加上計量表每十年要更換一次,因此有收取基本費的必要。

中華電信也說,基本費用於電信設備更新及現有線路維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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